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允许限量是多少?

2023-04-17

一般情况:

持久接触和长期作用器械的限量以平均日剂量来表达,同时还要遵循接触器件24h的附加限定,对持久接触器械要遵循前30d作用类型的附加限定。这些限定规定了早期交付给患者的环氧乙烷和2-氯乙醇限量。

持久接触器械: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剂量不应超过0.1mg/d.此外剂量:前24h不应超过20mg;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;一生中不应超过2.5g。

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/d。此外剂量:前24h不应超过12mg;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;一生中不应超过2.5g。

长期作用器械: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mg/d。此外剂量:前24h不应超过20mg;前30d里不应超过60mg;一生中不应超过60g.

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允许限量是多少?

短期作用器械:环氧乙烷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20mg。

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允许限量是多少?

氯乙醇对患者的平均日剂量不应超过12mg。

同时使用多个器械或器械用于新生儿会使环氧乙烷作用加剧,应注意。


冀公网安备13100302001359号

分享到